我在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时,被一名员工到我处,因工作发生口舌,打我,我反抗了,只是挡驾,造成我左眼眼眶骨折,外眼角上眼皮逢三针,下眼皮逢六针,鼻子出血,我只听说对方右眼外微红,警方调解给我五千元医药费,事后公司告诉我可以继续上班,我休息不到二十天忍受眼疼上班,但是上班一个多月后,公司把我俩人同时一并开除了,公司理由是按四十条规定打架开除,因此我请求帮助,我要求继续上班如何仲裁,是否有理,期待您的帮助,如需要,我可到您处来,我是在郑州港区**康上班,是2014年11月28上晚班得到的开除通知,并且当天就不让上班

妮妮 2024-05-14 21:46:08
最佳回答
王丽律师 解答于:2014-11-29 11:53 你好,你有没有做伤情鉴定?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在线咨询 或致电 185-3858-1622 咨询王丽律师(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追问 没鉴定,只有...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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