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交单缺点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的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托收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不承担对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如进口商破产或者丧失**的能力,出口人则可能收不回或者晚收到货款.如货物已到达,出口人还要承担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至被低价拍卖或者被运回国内的损失。跟单托收对出口人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对进口人却很有利,他不但可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支出,而且有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