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得有哪些出名的设计师,哪些跳槽了?
泉水隆之跳槽去了尼然后为尼康设计的17-55平 纯被hoya退职后去了腾龙就没听说了。转篇好文给你参考:pentax da* 镜头的光学设计究竟来自谁? (by peterzheng)虽然我已对pentax 兴趣渐落,个人自己的器材选择正转向双轨中,但fa 镜头时期的pentax 器材仍然留给我深刻记忆。偶然,无意中又闻某扯淡臊味一再散发,忍不住要出来说话,此乃并非为今日pentax 话美。pentax 镜头的光学设计难道真如某谣言的那般“来自tokina”?不妨看看光学设计的一些事例,(请耐心阅读,以下内容包含许多信息,值得一看,你甚至会读到pentax 光学设计师跳槽到nikon 光学,并且不久就完成一款nikkor 顶级系列的zoom,呵呵):pentax da16-50 光学结构源于 jp-2007-127989 光学设计专利,该专利由pentax 2005年开始申请,于2007年5月由日本专利厅公开,两年前已经可以查阅到这个专利。我在两年前的夏天曾对一位北方的摄友谈及 jp-2007-127989,也谈到更多的设计专利,包括象pentax 于1970年至1979年间申请的机身内af 检测系统相关的许多专利,1975年的专利申请包括了当时首先开发的那个副镜子和小主体底部的传感器的设计方法,这个af系统的光路方法1982年之后被其他各厂家沿用至今,尽管pentax 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眼相机的对比度af检测方式于1984年之后被其他公司的相位检测技术更新取代。(相位差测距的核心技术起始于美**事技术的发展)虽然数码大潮下,21世纪的pentax 从20世纪80年代一个名著的slr 相机制造商落魄到被人强行收购,但在21世纪 pentax 还是进行了各种镜头的光学开发,注册有大量的相关光学设计专利。pentax 在2005年11月开始申请 da16-50/f2.8 相关项目的光学设计专利,2005年11月之前光学设计实验模型以已经全部完成,这份19页的专利说明显示着da16-50 原始开发设计共有3组(镜片分别有15片,16片,18片的设计类型)、6个具体镜头的光学设计实验模型。专利说明中给出了6个光学设计实施的部分具体数据。jp-2007-127989 专利的发明人:小织 雅和 (pentax 现任主要光学设计师之一),专利申请人:pentax。该设计最后被pentax 选择生产并上市的只是其中一款光学设计,这是综合了成本、市场价格等因数后的一个选择,而不是象fa28-70/f2.8 那个时代更优先考虑镜头的成像(fa* 镜头时期的pentax 还处于企业状态较兴旺的时期)。从其他制造商看,并非每个光学制造商都会在一款产品开发项目上进行6款设计实验,其他公司在一款产品上进行2款或3款设计实验更常见。不过6款实验模型的方法会容易扩大同一专利的权利涵盖面。再如:pentax da 10-17/f3.5-4.5 f**heye,日本专利厅公开专利号 jp-2007-94371,发明人:平川 纯 (pentax 主要光学设计师之一,即将退休),专利申请人:pentax,申请日:2006年6月12日。pentax da 50-135/f2.8, 日本专利厅公开专利号 jp-2007-212830,发明人:小织 雅和 (pentax 现任主要光学设计师之一),专利申请人:pentax,申请日:2006年2月10日。pentax da 35/f2.8 macro, 日本专利厅公开专利号 jp-2008-257088,发明人:加藤 浩司(pentax 现任主要光学设计师之一),专利申请人:hoya,申请日:2007年4月9日。da 35mm f2.8 macro 镜头,现在的这个产品是源自jp-2008-257088 光学设计专利,它是等倍率微距镜头。2007年5月29日还递交了另外一个申请,其后2008年日本专利厅公开专利文件 jp-2008-298840,申请人同样是hoya,发明人栏目也同样注明着“东京都板桥区前野町2丁目36番9号/pentax株式会社内,”但发明人是另一位:金指 康雄,pentax 光学设计师之一,da 15mm f4 ed le 光学设计专利发明人同为 金指 康雄。两份35mm macro专利显示各自有6 款镜头的设计实验模型,都是以35mm f2.8 macro 作为设计目标,但jp-2008-298840 研发目标是一个35mm f2.8 的 1.5倍率的微距镜头。jp-2008-298840 目前还没有相关镜头投入生产。除了早先的微距镜头的光学设计外,平成5年后至2004年间, pentax 另有微距镜头光学设计及镜头微距技术相关专利27件及3件实用新案,其中比如:公开专利号 jp-2001-21798 ,发明人:泉水 隆之 (原pentax 光学设计师之一),专利申请人:pentax,申请日:1999年7月2日。公开专利号 jp-平11-231211,发明人:伊藤 孝之 (pentax 光学设计师之一),专利申请人:pentax,申请日:1998年12月4日。公开专利号 jp-平11-231210,发明人:伊藤 孝之 (pentax 光学设计师之一),专利申请人:pentax,申请日:1998年12月2日。(2001年开始发售的,著名的高端微距镜头fa*200mm f4 macro [if]就是 泉水 隆之 氏在pentax 供职期间的最后一件名作,fa35/f2 al 和 fa20-35/f4 也是其负责光学研发。 泉水 隆之 氏后转入nikon 光学,并担任nikkor 17-55 f2.8g, nikkor 105mm f2.8g vr micro, nikkor 24mm f3.5d ed 等高端镜头的光学设计,现任nikon 光学影像开发本部第二设计部第二设计课经理)pentax daf 50/f2.8 macro,今天的机械设计及制造工艺等都不同于往日,,但这个镜头的光学设计方法源自专利 jp-平1-214812 (pentax f 50mm f2.8 macro),发明人:松尾 博文(pentax 光学设计师之一),专利申请人:pentax,申请日:1988年2月23日。fa 50mm f2.8 macro 光路设计方法也是源自jp-平1-214812 专利。pentax dfa 微距系列现有2款,而tokina 没有 50mm f2.8 macro 产品。pentax, 或nikon, tamron 各自都有若干的微距镜头光学设计专利,canon 及sigma 也有一些微距镜头光学设计专利,而tokina 没有自己的微距镜头光学设计专利,查阅时间为平成5年至2009年8月。作为企业之间会有某些专利的交叉授权,比如pentax 与nikon 等,但你需要有自己的可用来交换的专利技术资本。其他还有更多的,请自行去日本专利厅查阅。即使查阅21世纪的镜头光学设计专利,仍然可以看到大量的pentax 光学设计专利。日本专利厅公布的获准专利文件显示,仅仅2002至2006年间,pentax 申请的光学设计及镜头技术相关专利就超过1000件。pentax 还有某些一眼相机镜头光学设计专利文件已经公开,但他自己却没有上市相应产品。tokina 只是依照与pentax 合作协议,获得授权可以使用pentax 提供的这一款的光学设计,而机械结构设计各自独立进行,tokina 还保留着自己仅剩的部分工厂在日本进行生产。这让人也想起samsung 的某些 schneider d-xenon 镜头产自越南(底部有标记),越南有哪一家的镜头工厂?实际上在2000年之后,已经不能见到tokina 的镜头光学设计专利,也没有 kenko 的镜头光学设计专利,但是可以发现极少量的滤镜框等专利(kenko 是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即使在2000年之前,tokina 自己的光学设计专利也少得可怜。这可以说明为何近年tokina 被kenko 收购后会愿意与pentax 合作,并且同意pentax 提供的光学设计tokina 不得用来生产kaf 卡口镜头的合作条件,这种有点苛刻的条件在其他几个主要的镜头制造商中几乎是看不到的。tokina 镜头有比较可靠的机械品质(相比某个日本镜头厂产品),但tokina 缺乏光学设计研发能力,企业规模也很小。不过,即使是产品和经营都比较好的独立镜头厂tamron,其镜头光学设计专利数量与pentax 相比,就明显很少了,这就是日本独立镜头厂与几个老牌相机光学厂的一大区别,研发条件存在差异。独立镜头厂更愿意购买光学专利技术授权。平成5年至2008年,pentax的光学设计及镜头技术专利数量(申请日截止2006年底):3368件专利,184件实用新案,未计入2007年起由hoya 作为申请人的pentax 专利项目,(日本专利厅公布的pentax 获准专利其中申请日于2007年开始的则变更由hoya 作为申请人,这与海外不同);平成5年至2009年7月,tamron 的光学设计及镜头技术专利数量: 258件专利, 4件实用新案;平成5年至2009年7月,sigma 的光学设计及镜头技术专利数量: 215件专利, 9件实用新案;平成5年至2009年7月,kenko 的专利数量: 3件专利, 8件实用新案(注:11件项目全部只相关摄影附件);平成5年至2009年7月,tokina 的专利数量: 1件专利, 0件实用新案(注:1件项目只相关偏光镜装配方法);(平成5年=1993年)。1976年-1991年间tokina 的专利不足60件、镜头相关的仅仅29件,并且其中几件是与chinon 及其他公司为专利共同持有人、发明人,(就象近年sony 某些于镜头相关的专利与tamron 为共同持有人)。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