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Peng宝
2024-06-06 0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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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受益人(((((第七章收益分配及费用企业年金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