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社贷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还有法律成效吗?

咏艾CorL 2024-05-30 07: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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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条友"用户4675094176230"提出:欠信用社贷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已有法律效力吗?〖法理分析〗信用社18年前发放的贷款,现在才想起来上门催收,早已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民事诉讼时效,或者《民法总则》《民法典》规定的3年民事诉讼时效,借款人可以拒绝在《贷款催收单》上签字,如果签了字,就是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3年时效。〖赖账成本〗虽然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信用社债权,借款人因此赖账不还,造成的损失会更大。一是个人信用受损。到期不还,信用社会将此情况录入**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成为污点记录,伴随借款人一生,个人信用受损实在是不划算。二是个人发展受限。有污点记录了,现在是大数据时代,再贷款、办公司等收到限制。三是个人消费受限。坐飞机等高消费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四是影响子女。子女高考、考公务员等受到影响。〖远三建议〗一是坚持认账底线。**人几千年来得传统“认账不赖账”,有钱钱交接,无钱话交接,认账是底线,不能赖账。二是制定还款计划。如果现在有困难,就要和信用社汇报沟通,充分协商,取得谅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三是发展还钱。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发展增加收入,才能夯实还款的经济基础。一句话“诚信走天下”。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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