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方同意银行债务由其还款请问怎么操作?

马天绪 2024-05-25 03:31:36
最佳回答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指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此债务的形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这一点无论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如此处理的。对该共同债务的偿还,应首先是以其共有财产来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时,或没有可供执行的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负有对该项债务足额清偿的义务。两人签订协议离婚,并对共同债务作出了约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做了形式审查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离婚登记,所以该离婚协议有效。但协议中涉及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缩小了义务人的范围,增大了对债权**利的限制,并可能会加大对债权入的债权的风险,由于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故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仅在离婚协议双方间产生约束力,是其内部约定。所以,离婚后该连带债务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免除。离婚协议中有关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虽然离婚后任何一方的连带债务不因离婚协议而免除,但依离婚协议不应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归还了该债务后,可依该协议对债务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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