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管理规定

贵阳小希艺考培训(禾田夕艺术学校 2024-05-24 09:00:44
最佳回答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8号  【关 键 字】客运管理  【等 级】行政法规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时间】2005-03-23  【生效时间】2005-06-01  【内 容】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五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应当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  第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第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第十一条 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的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的需要,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设置站牌。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二)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  (三)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四)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  (五)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  (六)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七)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第十六条 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 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拦、扣押营运中的城市公共汽电车。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价格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其管理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技术、安全性能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时,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及时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和妨碍抢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二)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  (三)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  (四)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  (五)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  (六)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对安全客运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客运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客运条件;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客运工作,及时消除客运安全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客运教育与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客运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遵守乘坐规则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要求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等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制度,组织有乘客代表参加的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服务状况的年度评议,评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  (二)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  (三)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  (二)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三)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  (四)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  (五)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六)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二)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的;  (三)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的;  (四)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的;  (五)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  (六)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
    • 2024-05-24 14:21:56
    • 提问者: 未知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险公估人是指经...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 2024-05-24 13:03:57
    • 提问者: 未知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
  • 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是什么?
    • 2024-05-24 13:20:58
    • 提问者: 未知
    公章的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6333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3、经常...
  • 档案管理规定
    • 2024-05-24 21:46:07
    • 提问者: 未知
    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特制订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3、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二、归档范围1、行政类...
  • 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有什么规定?
    • 2024-05-24 11:29:59
    • 提问者: 未知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现发布《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
  • 管理规定要怎么写
    • 2024-05-24 03:44:47
    • 提问者: 未知
    公司管理制  目录  企业口号  企业精神  经营理念  员工守则  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厂规  工资、福利待遇制度  考勤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晋升、奖励与处罚规定  企业口号  持之以恒  全力以赴 安全生产 质量第一 客需至上 各负其责  企业精神  务实高效  尽职尽责 团结互助 爱岗敬业 拚搏奉献    经营理念  诚信  勤奋  创新  员工守则  ...
  • 2019车牌管理新规定
    • 2024-05-24 01:04:35
    • 提问者: 未知
    车管所新规定,2019情况不给上车牌,大家要谨记。而且根据明确醒,在2019年开始,就有这三种情况的车,是无法进行上牌照的。希望对于想要买车的朋友来说,一定要看仔细了。首先第一个就是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车了。大家也都明白,在这两年当中,国内对于汽车的排放也是越来越严格。一方面是对于空气环境加大了整治力度,另一方面也是很好的应对了能源断缺的问题。我们要知道,明年的1月1日,很多的地方已经可以实行了国六标...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 2024-05-24 07:00:40
    • 提问者: 未知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
  •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 2024-05-24 22:22:15
    • 提问者: 未知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员工健康管理规定
    • 2024-05-24 15:37:26
    • 提问者: 未知
    1.1目的为保证公司员工,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2范围适用于公司、直属企业及单位。1.3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公司员工健康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颁布**第五十二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颁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47号令)**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规定(中油安[2015]第121号)**石油天然气集团...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