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债务债权关系可以**吗?我曾经在一个土建工地做临时会计,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二十四万元经过我的转

淮北小哥 2024-05-28 10:24:41
最佳回答
你出具收条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后果应当由雇佣你当会计的人承担。也就是说,你出具收条只是在履行会计职责,钱并不是你收了,而是雇佣你当会计的人收了。如果投资人要求返还24万元投资款,只能找实际收到投资款的人。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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