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即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在仲裁裁决意见不一致时,一般按的原则进行裁决,但如果出现二名仲裁员的意见一致,而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与二名仲裁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就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此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二名仲裁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在案。相关规定:第53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第三十九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四十八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六)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其他仲裁员的书面意见应附卷,并可以附在裁决书后,该书面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首席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评议,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注:上述引用的法律及规则中,仲裁庭均由三人组成,没有五人甚至多人组成的规定。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