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给对方开**又开收据,有什么财务风险吗?

TJ____ 2024-05-30 04:31:20
最佳回答
如果你所说的风指客户拿着收找你们多要货的话,那么只收据时候稳妥一点,指明收是哪一笔货款,即对应的什么交易,并且尽量与将来开**的内容保持一致,那么就没有什么风险。记住,收据是一个证据,用来证明你收到货款的这个事实,它不能代替这个事实。如果你不小心没收到货款而开具了收据,只要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买方确实没有支付货款,买房还是不能不付钱就拿货。这就是民事法律重实质不重形式的道理。至于你那个章写什么,并不重要。如果人家支付了货款,丢失了你开的原件收据只有复印件,拿复印件在法律上也是证明人家已经支付货款的有效证据,你写上复印无效,没有什么价值。值得注意的倒是,如果发生售货退回,你在退货款的时候,一定要对方开具一张收据,并且最好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完成,以最大可能的保存证据。而不能只是收回原收据了事,原因很简单,如果对方保留了原收据的复印件,他可以说原件丢了,而你并没有退款!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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