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股东名义骗你投资其它公司钱,后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

追求完美6666 2024-05-26 0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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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对外负债,债权人**公司的同时,可以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就是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被告可以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即便在诉讼阶段股东没有被作为被告,进入执行阶段后,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在执行阶段,股东还是跑不掉~如果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上面的叙述可以忽略。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类似上面的规定,还有很多,散见于《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另外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也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有所增加,就不在此复制粘贴法条了。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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