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7月3日进入公司2009年续签了一次2012年7月31日合同期满不续签回有什么补偿金

海斯曼旅游人 2024-05-26 21:46:07
最佳回答
无论是从连续工作不满10年,还是2008年后没有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你都不符合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由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公司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向你支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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