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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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03: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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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日, **立法机关修改与投资有关的四部法律。将不涉及**规定实施准别管施(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修订后的法律自2016年10月1日生效。此举意味着自2013年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谓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在引进外资领域,**制定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内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在市场准入方面,继续实行“逐案审批”管理; 而对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 实行内外资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取消外资准入的前置审批, 改为备案管理。对**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具体内容,法律授权**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全国版的负面清单与**在2015年发布实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自由贸易区版负面清单)》两者在内容上是否完全一致,两种版本的负面清单在适用上如何衔接,目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为做好法律修改的后续落实工作,**同日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暂行办法》也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暂行办法》作为新修订外商投资法律实施的配套措施,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备案的适用范围、机构、时间、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