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注册公司后,其中一个股东一直不入投资金,可否移出股东?

Tyler&Kate 2024-05-29 01:23:05
最佳回答
股东代为垫资记的是被垫资股东的名字么实质上这两人是一种借贷关系然人之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偿借款,不能要求利息。至于你说的公司盈利后返还其垫资,这个并没有法律上的要求,主要看双方的约定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一般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返还期限的,出款人可以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过了宽限期就可以要求其才偿还了。所以,垫资行为实质上是垫资股东与被垫资股东形成的借贷关系,适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来解决。公司盈利后利润分配了也就是说被垫资股东有钱还了,垫资股东是可以要求其还款的,这是出借人的合法权利,他随时可以要求其还款,只是要给一定的合理宽限期。至于你说的利息,是没有利息的,只有他过了宽限期还未还款才可以要求其偿还逾期未还款的利息。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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