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director),又称执事,是指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的管理公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几种权利: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6.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