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的帐务处理与税务问题

天才儿童乐乐乐? 2024-05-20 07:51:50
最佳回答
一、 吸收合并的法律问题—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吸收合并的税务问题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合并、兼并的税务处理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合并、兼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兼并时,合并或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兼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  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纳税人的处理  l、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3、合并、兼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4、合并、兼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兼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1、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二、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亦称“派生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新设分立(亦称“解散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企业分立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纳税人的处理  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分立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分立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分立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分立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分立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尚未期满,分立后的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至期满。  3、分立前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分立后已不再符合的,不得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分立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分立后各企业分担的数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弥补。  三、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成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企业股权重组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股票发行溢价的税务处理  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清算所得。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凡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企业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  (五)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收益,应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四、资产转让、受让的税务处理  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本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受让是指企业有偿接受另一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  对企业资产转让、受让所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资产转让损益的税务处理  企业取得资产转让收益,应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按**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受让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受让的各项资产,可按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受让后,其生产经营业务范围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承继其原税收待遇。但其中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不得因资产转让而重新计算减免税期限。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  五、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并报****备案。  工商注销登记的手续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  3、 股东会决议解散;  4、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5、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 申请注销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核准(法定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本机关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 您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的标准文本: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四、 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破产裁定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章  6、 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 给予您的有关提示:  1、 公司应严格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作出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  2、 申请注销登记中应注意的几个时限:  (1) 公司依照本提示的第一条第2、3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 公司财产的处置: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障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4、 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为a4纸张、打印文件。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 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有什么问题
    • 2024-05-20 02:58:00
    • 提问者: 未知
    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有什么问题《职工薪酬》准则中: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虽然在《股份支付》准则中进行规范,但股份...
  • 平销返利如何**和税务处理问题
    • 2024-05-20 07:34:07
    • 提问者: 未知
    【案例资料】商业企业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乙公司是其常年货物供应商。20x3年7月甲公司共向乙公司购货11。7万元,甲公司按货物销售额的10%与乙公司结算返利,甲公司收到1。...
  • 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
    • 2024-05-20 02:04:36
    • 提问者: 未知
    您好!答案:1、甲公司对w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并(2006)第五条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和乙公司拥有同一母公司2、甲公司20x5年1月1日对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个别报表相关的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w公司 1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
  • 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 2024-05-20 13:25:22
    • 提问者: 未知
    因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已经被披露,所以存续企业不会无视自身利益仍然以原先确定的合并比率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各方重新协议确定合并事宜是当然的选择(如果双方还存在合并...
  • 杠杆收购中,spv吸收合并标的公司使得债务下沉时,如何解决小股东问题?
    • 2024-05-20 07:49:22
    • 提问者: 未知
    假设pe下设的spv是a公司,a公司通过 借债80万+自有资金10万(总共90万) 杠杆收购了b公司90%的股权。 收购前,a有负债80万,所有者权益10万,资产有90万。(收购前,90万资产全部都是现金,之后全部用于购买b的股权。收购后,a持有b公司 90%的股权)。 b原本有资产100万,所有者权益100万(没有负债)。为了便于计算,假设b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等。 吸收合并之后,成为...
  •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时母公司账务如何处理?(急!!!)
    • 2024-05-20 21:18:04
    • 提问者: 未知
    该事项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43735全资子公司,不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所以不是企业合并。可以认为是子公司将其全部净资产作为对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资成本的同时,将分回的留存收益作为收到股利处理,确认为子...
  •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 2024-05-20 12:26:54
    • 提问者: 未知
    该事项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不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所以不是企业合并。可以认为是子公司将其全部净资产作为对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资成本的同时,将分回的...
  • 吸收合并和股权收购两种并购方式哪种税务风险比较小?
    • 2024-05-20 21:51:19
    • 提问者: 未知
    针对股权的特殊业务重组,可以适用税收优惠,递延纳税义务,股权支付比例达到85%,并符合相关条件局可以适用,暂时不交企业所得税,吸收合并也可以...吸收合并风险较大一点!...
  • 关于税法中规定的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
    • 2024-05-20 13:06:11
    • 提问者: 未知
    1.企业债务重组:(财税[2009]59号)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帐务处理问题
    • 2024-05-20 10:06:05
    • 提问者: 未知
    贴现: 借:银行 财务费用 贷:应付** 交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地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