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工商登记上注册的出资人算不算公司股东

yumi 2024-05-23 2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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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但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权利,例如: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下列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前述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股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登记。  受让人依照前述规定取得股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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