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规定增资等重要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是否合法有效?

星闻社 2024-05-27 19: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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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这些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区别的地方在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参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其他一般事项,股份有限公司仍然是一半以上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完全是由公司章程来约定。以上是基本的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最低要求。因此,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应该遵守公司章程约定,这也是公司法立法之本意。就本案来说,既然约定了全部通过,那就得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实际上,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我仔细比较过,全部是10项职权,最后都留了个尾巴,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也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可以增加的,但是不可以减少。不知道以上的解释能不能让您满意?我这解释应该很专家了吧!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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