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单具上有本人的签字时间而没有董事长的签字时间,法律上如何认定?

牛巴 2024-05-24 2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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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请原来的董事长出一个证明书,证明内容如下:1、是当时公司资金紧张,是公司领导请你垫付94-96年间公司的差旅费、业务费、办公费的;2、你垫付以后,你是每年向他要求签字报销的,是公司资金紧张才没有按时给你及时报销。 如果原董事长不愿意作证,财务的会计出纳证明也是可以的。有了证明,你可以再次向新任董事长要求报销,如果他还是不同意报销,你可以拿着新的证据再次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因为你有了新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你是不会输了,因为有了新的证据,你的诉讼时效不是二年而是二十年以内。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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