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我的**去贷款 这笔钱要我偿还吗

28岁小阿姨 2024-05-28 0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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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你爸爸拿你的**去贷款,其与信用社签订的贷款合同,如果没有得到你的事先授权或追认,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导致的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你不用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但你父亲还是要承担返还贷款的责任。分述如下: 一、信用社作为贷款人,在与你签订贷款合同时有义务按照有关贷款手续进行严格审查,但信用社仅凭你父亲提交的你的**,就签订贷款合同,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与你父亲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涉及你的部分无效。 二、责任划分:(1)贷款合同不是你本人所签,你父亲擅自代你签订贷款合同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应承担主要责任,即应由你父亲偿还信用社的贷款(一般承担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如果我是法官我就只判决承担本金,呵呵);(2)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未能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违反了贷款程序,应负审查不严责任,即承担次要责任。 三、如果信用社把你也一并告上法庭,你可以提出不承担清偿贷款义务的答辩意见:(1)你父亲贷款时你不知情,也不知道**被拿走了;(2)你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你也没有授权你父亲或其他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3)贷款合同签订后,你仍不知情,也没有追认你父亲或其他人有代理权签订合同。当然,你也负有对**保管不善的责任(最多承担点诉讼费了,呵呵)。 你舅舅的情况如果和你的一样,那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也是一样一样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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