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摩托车卖给别人没有过户,对我会有影响吗

猪猪CP 2024-06-05 07: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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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不过户,发生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原车主无责)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二、2010年,最高人民**《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规定:即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三、上述法律条文都明确,名义所有人(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就判断机动车保有人的二元标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而言,机动车一旦交付给买受人或受赠人,该机动车的运行支配以及运行利益皆已归于后者,原所有人尽管在机动车登记上仍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但显然已经不对该机动车享有运行利益,也不能够进行运行支配了,再让其承担责任也有失公允。2、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机动车所有权转让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既然如此,只要机动车已经交付,受赠人即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其造成他人损害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责任。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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