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钱给朋友注册公司,朋友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欠税,我应该有什么法律则任

李 书成~ 2024-05-31 04: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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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际关系判断:一、个人借贷关系;二、股东合资关系 一、个人借贷关系如果借钱给朋友个人,朋友用这笔钱来办公司,这种情况属于个人借贷关系。那么朋友是贷款人,贷款人公司经营不善欠税,借款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间借贷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即可:1、民间私人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2、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限定的标准,超过限定标准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行民间借贷**限定利率标准为年利率24%,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的,年利率最高可达36%)。 二、股东合资关系1、暗股投入暗投股东就是隐名股东的出资通过显名股东登记,用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签定代持股权,协议内容规定代持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期限等。暗股投入的话,在国外基金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中比较常见,就**公司法制度而言,风险较大,处于法律保护的弱势地位。2、显名股东1)股东出资瑕疵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2)股东抽逃资本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责任。3)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注销应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否则可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程序违法包括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以及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等。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有理由认为他们实际上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不正当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度操控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实际上已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应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脱壳经营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脱离出来另组新公司,并将原公司业务转入新公司,新公司实际上利用原公司资产运作,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法律  。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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