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废止?还是其中部分废止?

C C 2024-05-15 0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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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两本,分别是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和(1988年4月2日试行)。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4月2日试行)于2008年12月24日废止。因其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最高人民**《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拓展资料:修订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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