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粮食收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邱丘呀呀呀
2024-05-24 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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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粮改以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作为原**粮食系统责权的继承者,承担着国内粮食收购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其不但担负着中央储备粮、**临时存储粮及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和保管职能,而且还同时负责按最低价向农民收购粮食,因此其在职能上基本是以代理**行使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与稳定为主。鉴于此,**对于此类粮食收储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存着较大的优惠尺度,其在根本意义上是为了支持该类企业自身更好、更快的发展,更能全面承担起**宏观调控的重任,因此该政策在长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一、粮食收储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1.**根据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于粮食企业**免征的有关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可免征**,而对所兼营的其他业务(除**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外)则应按规定征收**。在进项税的抵扣上,根据《**、****有关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粮食收储企业在购进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时2.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