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约能源的资料

Wedding Bus 官方 2024-05-28 06:25:28
最佳回答
中**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工业节能第三节 建筑节能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第五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六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每年向**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第七条 **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八条 **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十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报经**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十八条 **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统计部门会同**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第二十二条 **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第二十三条 **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第二节 工业节能第二十九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第三十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第三十一条 **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第三节 建筑节能第三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八条 **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第四十条 **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第四十一条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第四十二条 **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第四十四条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四十五条 **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四十八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相关标准。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产品、设备**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五十二条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五十六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第五十八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第六十一条 **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第六十二条 **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第六十三条 **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第六十四条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第六十五条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第六十六条 **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一条 使用**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 关于绍兴的资料
    • 2024-05-28 16:51:33
    • 提问者: 未知
    绍兴,简称越,是中华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6306533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下辖的地级市,浙江第四大城市。旧称会稽、山阴,越文化中心。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业与小电机、节能光电工业的中心。绍兴是浙江的文化中心之一,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历史最悠久的...
  • 关于2011年春节后原料走势
    • 2024-05-28 00:17:11
    • 提问者: 未知
    2010年原料价格波动很大,2011年又开始了,请问该如何把握?...除了棉花、pta期货两大商品持资而骄,棉花现货价格非理性冲高,以及由它带动起来的化纤全线产品身价倍增,让...
  • 关于节约粮食的资料
    • 2024-05-28 03:26:35
    • 提问者: 未知
    粮食继续增产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耕地和粮食播种面积近乎到了不能继续减少的临界水平。第三、节约粮食的特殊意义,我国因灾年均损失粮食在1000亿...
  • 节约资源好方法
    • 2024-05-28 14:22:59
    • 提问者: 未知
    一、减少使用纸张,改用电脑写作。二、利用海水冲厕所,保护淡水资源。三、使用省电的电器。四、多坐公交车,少使用私家车。五、珍惜粮食。
  • 关于水资源的资料
    • 2024-05-28 00:15:47
    • 提问者: 未知
    **是干旱严重缺水的**
  • 关于勤俭节约的家规家训
    • 2024-05-28 01:40:17
    • 提问者: 未知
    关于勤俭节约的家规家训。1、真理是我们所有财产中最有价值的,所以让我们节约吧。——谚语  2、在各项节约成本的措施中,以精减人员最为重要。——王永庆  3、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务维艰。——朱柏庐《朱子家训》  4、一勺勺积累的东西,不要用桶倒出去。——哈萨克族  5、一勤二俭三节约,全家老少幸福多。——谚语  6、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马克思  7、行船靠掌舵,...
  • 关于能源的问题?
    • 2024-05-28 21:42:56
    • 提问者: 未知
    石油到底还能供人类用多久?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地球上的石油仅够三四十年,有专家则认为可使用一二百年.天然气和煤也是一样.这受到人类开发利用的程度影响.如果现在都知道保护资源,很可能能坚持更长.
  • 关于勤俭节约的名句有那些?
    • 2024-05-28 22:45:59
    • 提问者: 未知
    1、君子以俭德辟难。 大意子用俭朴的德行来避免危难。 2、克勤于邦,克俭于家。 大意:在**事业上要勤劳,在家庭生活上要节俭。 3、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 大意:节俭,是善行中的大德;奢侈,是邪恶中的大恶。 4、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大意:老百姓的生计在于辛勤劳作,只有勤于劳作,财物才不会匮乏。 5、俭节则昌,**佚则亡。 大意:节俭就会昌盛,**佚享乐就会败亡。 6、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 求关于二十四节气的资料,急!!!!!
    • 2024-05-28 11:10:19
    • 提问者: 未知
    二十四节气的顺口溜: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节气的规律歌诀如下: 立春五日三时头,惊蛰倒退三时首;一时一刻清时节...
  • 关于节约粮食的小品剧本
    • 2024-05-28 05:44:21
    • 提问者: 未知
    生活富裕了,还要勤俭节约吗     生活富裕了,还要勤俭节约吗? ——五(1)班主题会 南海盐步区东秀小学 石家通 一、 活动目的 近几年,学生家庭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间接地影响学生的生活习惯、行为,部分学生成为问题少年,所以,利用这次主题会进一步教育他们,使其养成良好的习惯。 二、 活动准备 1、 收集以“生活富裕了,还要勤俭节约吗?”的名人...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