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老师,我是在南宁这边做工程的,上个月经一个朋友张某介绍认识李某,李某说有关系一个售楼处装修工程可以做,表示收取一定居间费用,因考虑到介绍的朋友关系不错加上自己没仔细调查就草签了居间协议,协议具体是**的10%作为居间费用,签订后先支付其10万元现金,如未能帮我和甲方在15天内签署合同则退款10万元,合同签署并留有**号(经我查实确是其本人)。在和张某李某一起实地看过现场后确实在做钢结构了,于是我打了10万后一直催促李某,李某一直拖,后经我查询发现该楼盘其实为问题楼盘,该楼盘早已停工许久,所看到

蒸虾壹号烤全羊一烤全羊联盟成员 2024-05-27 05: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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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情况一般不构成**,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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