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与**助学金都申请有冲突吗?
这个是不冲突的。 助学贷款需要办理手续: (一)申请 申请贷款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按时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学生贷款见证人 **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2人,分别是班主任或辅导员1人,院系**总支办1人。 (三)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填写完毕的《**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 5、父母**复印件各一式2份; 6、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校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五)填写《**助学贷款合同》 贷款**及所填的申请表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助学贷款合同》一式4份。 (六)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根据合同所签金额,贷款银行按学年直接将本学年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学校指定的帐户。 (七)贷款合同的变更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原因需提前还款,可随时到银行变更合同,将已获得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如遇特殊原因需终止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或学校向银行提出,并相应地变更合同,再由学生本人到银行履行相关手续。 2、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补办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八)已获银行贷款的学生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将应交的贷款利息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上(可在贷款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存入)。**助学金申请:1、申请**助学金的对象必须是已经提交“困难认定申请表”(或其他有效贫困证明),并且经过班级、院系和学校评议、审核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在校学生2、向辅导员提出申请,下载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交辅导员。3、待班级助学金名额分配后,辅导员根据名额,组织评定小组在所有提交助学金申请表的贫困学生中进行评选,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学生平时在校品行等方面,评定出一、二、三等助学金获得者。在班级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对全校助学金获得者进行汇总,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核。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