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先生结婚几十年了,但是一直都没有孩子,后来我抱养了一个,因此给家庭蒙上了阴影。就在六年,他认识了一个女子,并且迅速与该女子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以自己的工资和奖金共同经营。在他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之后,他立下遗嘱:将他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及我们共同共有的房子房价的一半遗留给那个女人。这份遗嘱后来在公证处得到了公证。我拒绝履行这份遗嘱。我认为,我先生在我们夫妻关系续存的期间未经我的同意处分的财产属于无效的。后来我被告上了法庭。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萧律师为我解答这个

小黎枝 2024-05-30 0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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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一方是有权对自己的一半财产做出处理(比如赠与任何人)。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生前与别人同居,则可以要求**在确定你们各方占有份额时给予...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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