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改制企业,有十几位股东,后来才知上级主管部门是用它们当时借给我们的钱生的利息120万(改制时本金已还,而且当时有文件说是零资产改制)作为股份投入的,其中110万是以别人用私人名义打借条借的(不是真实借),另10万挂在主管部门当时负责改制的一领导名下,也就是说,实际工商登记股东都是个人,但本质上大股东是上级主管部门。打借条的人就是单位的一把手,后一把手出问题坐牢,主管部门就从外面另找了个人来代理(不是股东),该代理人不但没开展生产带来效益,而且因已到

°安然失笑 2024-06-03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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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的处理是不对的,股权转让必须自愿。你们可以委托律师**,要求查账审计。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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