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美事件中,以陈晓为代表的董事会是否违背了忠实勤勉谨慎的义务 ?

老徐姑娘 2024-05-17 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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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董事会是对谁履行忠实勤勉谨慎的义务,是大股东还是全体股东。大股东在董事会的代表就是执行董事,中小股东在董事会的代表就是独立董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这种结构能够基本保证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兼顾各方利益,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诉求。 国美案例的特殊性在于陈晓是大股东提名的董事,却在董事会上做出了损害大股东利益的一些行为,所以可以说陈晓没有尽到对国美大股东的忠实勤勉谨慎义务,但是陈晓推行的精细化管理,放弃规模要效益的做法在短期内确实能够提高国美电器的业绩,从这个角度来讲,陈晓为代表的董事会是合格的,做出的决策也是符合国美全体股东利益的。 在国美电器的发展战略层面,陈晓和大股东家族是有分歧的,而他恰好利用了这个分歧来迎合贝恩等财务投资者需要回报的短期投资需求。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贝恩最终选择债转股,从财务投资者变成战略投资者,等于是站到了大股东一方。陈晓和孙一丁最终被抛弃,只能黯然出局。 也就是说陈晓确实没有对大股东尽到义务,但是董事会层面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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