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通过媒体,知道了一个南京地区的类似于证券超级大户的机构征收会员和资金合作,由于较长时间的观察,认为其股票炒作的水平很不错。由于通过电话联系了有10多次,跟其中一个经常接电话的朱姓工作人员慢慢熟悉起来,并与07年6月11日左右把自己的帐户交给其操作,因是异地联系,就口头约定盈利部分三七分成。当时一直以为这件事那边机构是知道的。后来到07年11月左右,账面已出现近20万的亏损,于是就直接去南京问情况,该机构负责人说不知情,属于个人行为。当时为了缓和矛盾,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找该朱姓操盘手,由他个人给我出具了一
黄__先生
2024-05-30 0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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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确系操作失误,且其又有承诺,则该协议应可得到**支持.2,打官司均是有风险的,至于有几成胜算主要看证据材料的准备情况了,3,要保证自己最大限度的利益,最好是由自己来管理自己的帐户,你的.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