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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是应该返给消费者还是由税务机关来处理?

  • 2024-05-16 12:30:33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6 12:30:33
最佳回答
在奔驰**中,源恒税务研究员发现了几个涉嫌违法的可能:
1.消费者对金融服务费不了解情况
根据法律条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销售服务范围中的金融服务有注释,作为**征收范围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日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前往西安利之星4s店,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讲解,车主所交的“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垫资担保”费用,是第三方陕西元胜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其中3%,计12575元,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元胜公司只留贷款金额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但消费者在付款时对这笔费用的来龙去脉并不知情,**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笔费用带有灰色性质:“我觉得是带有一定灰色性质的,因为它第一,欺诈了消费者;第二,它有没有违反**金融政策;第三,这个资金源到底是从何而来的,是不是涉及到公平竞争的问题,这底下的提成到底算不算商业贿赂,这个到底是什么?2.没有开**,也没申报,涉嫌****
根据奔驰**王女士的陈述,4s店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名为“金融服务费”的费用,但未给王女士提供**。也就是说,对于这笔费用,有可能未**也未申报。这可以从过往的销售中查证,此4s店已有7年经营历史,必定会有收取其他客户的金融服务费,若是全都未申报,那就会构成****,累计多年,西安利之星将会被追征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巨额费用。3.未**但申报了
税务部门仍在调查过程中,虽说未**是事实,但4s店也有可能已经申报。但未说明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明细及不**的行为,亦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须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且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各项调查取证需要时间,我们耐心等待税务部门最终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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