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的价格计算
种香菇的小提莫
2024-05-25 13:37:00
最佳回答
cif美元总价=(fob美元单价x数量+总运费及其它杂费)/[1-(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备注1:
fob={{1-[退税率/(1+**率)]} x人民币含税价}/汇率
公式解析:
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汇率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率)]}}/汇率
fob={{1-[退税率/(1+**率)]}×人民币含税价}/汇率
这个程序算出来的只是一个**,也就是只考虑了产品的价值,没有考虑工厂到港口的运费、港口杂费、交易费用等其他费用;如果您是外贸企业,本程序也没有考虑利润。备注2:
如果将保加成率和保险费率框中填“0”,则得到的是cfr总价。备注3:总运费及其它杂费
您可以将运费及其它不能退税的费用全算里面这一项中,如利润等,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换算成美元(关于换算的汇率,请访问**工商银行人民币即期外汇牌价;如果你想大概了解其它**货币的外汇牌价
备注4:
关于投保加成率及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一般情况下取10%。关于保险费率,您可以和保险公司或货代联系,根据所到地区及险种不同有一定的区别。fob价格计算器cif价格计算器
fob、cfr和cif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2.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4.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5.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6.cfr价=c 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cif与cip的区别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cif与fob的区别
区别
fob(free on board):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cfr(cost and freight 以前叫c&f,《90通则》改为cfr):
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在cif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两者的相同点
1)这些条款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2)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也就是说,过了船舷,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利 与 弊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自己。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fob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就会颇费一些周折,产生更多费用。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案例
我国某公司于2006年8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方公司于9月10日将货物运到上海码头,9月14日开始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9月15日承运船舶开航,10月2日到达新加坡,10月6日新加坡公司提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术语为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其格式应为cif(新加坡)。根据通则规定,在装运港上海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但是,我国某公司作为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新加坡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还必须办理应由买方承担货物在途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包括订立保险合同和支付保险费。向左转|向右转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