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补办**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
4、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录入下列事项,同时传送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一)补领原因:录入“丢失”或者“灭失”;
(二)补领次数:按照补领和换领的次数之和录入。
第七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各业务岗位发现机动车有**、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套用国产车目录、被盗抢嫌疑的,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报业务领导批准后,将有关资料和机动车移交车辆管理所嫌疑车辆调查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的。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窗口办事指南-泉州-补、换领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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