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规定如下: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扩展资料:
所有的日薪及月薪换算,都应当以这个标准来计算。有些工厂企业以30天、26天或其他标准来换算成月薪、日薪,其实都是不标准的。
如果工厂给员工的基本工资是一样的,但如果分为日薪制与月薪制,在上班时间一样的情况下,到手的工资有可能不一样哦!举个例子:
张三与李四平均日薪都是100元/天,张三实行月薪制,则他的则标准月薪为2150元/月;李四为日薪制,那他的标准日薪就是100元/天.
假设张三、李四在4月份全勤(当月工作日为20天,法定有薪假期1天),上班天数同为20天,都在4月5日清明节加班1天(8小时),那么两人的工资为:
张三:4月份工资=2150元+100元×3=2450元,
李四:4月份工资=20天×100元/天+100元×3=2300元。
张三与李四的4月份工资差额为:
2450元-2300元=150元.
参考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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