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为例,按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不需要注销,但需要重新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材料:
(1)办理人的**明。办理人本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开具的**明。
(2)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办理人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3)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2、办理:程序
(1)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2)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
(3)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6)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非现场复审)。
(7)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非现场制作)。
(8)办理人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是**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制定技术**办法,最终形成****“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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