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实习标志是一种新手上路起路提醒他人的标记。实习标志的主色为黄色c0 m0 y100 k0,配色为橘红色 c0 m80 y100 k0。用来提醒其他驾驶行人,得到其他车辆行驶人、**的理解与关照——新手上路。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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