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属于违法行为。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法条:
第七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打印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清除记分分值。收存打印的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
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车辆管理所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九条 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回执交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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