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有一块建筑用地,20年前买下的,但现在才建房子,是否合法?

~swenty ~ 2024-05-31 20:52:43
最佳回答
你好···20年前买下的 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呢···· 有的话 上面的年限是多少?  如果年限是20年 接着的两年你还是可以使用的 只是再去办个延期  如果超过这个限定的话 土地你就不能使用了····你买下的土地没这个证 你一样不能使用  不知道 讲清楚没···  关键是年限问题···你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的地的 找村委会了解更好··  建设用地集体和国有基本"同权"  很多投资者在投资前都要问,这块建设用地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成都市统筹委副主任赵浩宇回答说,"成都目前已经实现了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同权同价。"他解释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但还有很多其他用途,可以是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建设农民房屋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等。  记者在成都市国土局了解到,投资者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和用途与同类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一致。  为维护投资者的土地和房屋权益,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以为投资者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使用者在依法登记使用权之后,可以按照规定对使用权进行再次流转。  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减挂钩"的模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并按照规范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参与竞买;或者参与存量的集体建设用地竞买。  "增减挂钩"的模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经过该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的规范立项、实施、验收后,将整理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经区(市)县人民**确权变更登记后,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就可以流转。流转形式可以是使用权出让、出租、入股、联营。  "增减挂钩"的通俗解释是,把甲镇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得到建设用地指标,用这个指标把乙镇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两地的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的质量得到提升和建设用地总量没有变化,只是建设用地的位置发生了平移。  土地综合整治,农民说了算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由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大类组成。  记者在市国土局了解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也可以在农交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  现在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和农户,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都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其中涉及农民集体产权的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农户产权的由农户自主决定,乡镇和村只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组织者。  按照规定,整治项目立项需向当地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己作为申报主体,持立项批复到农交所**,寻求投资者,如果不在农交所**,能通过其他渠道找到投资者也可以。"企业在立项的时候,就可以参与进去,跟农民签订合同约定建设用地指标的归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户的集体建设用地很少,一般不作为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大多数是整村推进,或者几个村联合申报,而且一般会委托他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报,比如委托具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或者各县的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申报。  而如果投资者整理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比较多,用不完,就可以拿到农交所出让。得者不用,可以再转让。  指标落地 必须要有项目  指标只是指标,不是土地使用权。要想取得集体建设用地,还需让指标落地。  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整治项目的投资者,需要使用整治项目所在乡(镇)符合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依据验收后确定的面积就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标落地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类。首先,需要使用整治项目所在乡(镇)符合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可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依据指标面积就地使用相应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还有一种情况是,指标的异地使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规划的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持有同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鼓励非公益性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区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确需征收为国有土地的,依法实施征收。通过使用指标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要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在成都市土地拍卖中心公开出让。  凡是要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用地征用为国有用地的,必须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凡是跨县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不管是否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都必须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其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不跨县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只需成都市国土局批准即可。  成都商报记者在市国土局了解到,建设用地指标落地必须通过项目落地。  利益分配向农村倾斜  指标值钱,**每年都制定一个保护价,今年的保护价是15万元/亩。农民集体和农户按照成交价的1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费用后,其余的归自己支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收益大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乡**可按一定比例,从流转收益中提取为城乡统筹配套建设的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集体建设用地再次流转的收益,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土地综合整治最早是为了实现占补平衡。1999年,为了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即占用一亩耕地就必须开垦一亩新的耕地。  2009年,市国土局曾做过调研论证,提出用5~6年,整理300万亩土地,3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300万亩农用地通过整理,可以产生10%的新增耕地,也就是30万亩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复垦出70%,也就是21万亩的耕地,这些复垦面积即建设用地指标。"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