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哈尔滨市的股民,我母亲逝世后留有股票及资金,已经办理公证手续将我母亲的股票及资金由我一人继承,最近我将母亲帐户内的股票卖出,只剩一支st五环(已无法交易).我想将资金取出.但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说,必须本人到场,才能取出,我已有合法的公证材料,为什么不能取出资金?其二,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另一理由是说,只有当我把st五环卖出后,才能将资金过户到我的户头.请问:st五环现已无法交易,如果说st五环十年,二十年后都不能交易,那资金就无法取出了吗?我是合法的继承人,**法律规定的.我想知道关于这件事,我应

AK 2024-05-30 18:21:02
最佳回答
你可以**证券公司,要求其办理过户. 咨询时间:2007-02-15 15:07:58 黑龙江-哈尔滨 **赔偿 合法利益 继承权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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