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资金量充足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增资扩股
思思手工坊
2024-05-22 05: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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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扩股不能仅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应更加成熟和理性。增资扩股是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和充实自身实力的重大举措,但不能仅仅以补充资本为其唯一目的,应赋予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以更深的内涵,着眼于完善城市商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增资扩股之机达到优化股权结构、引进高素质股东的目的,从“资”的角度和“人”的角度为城市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应更加成熟和理性,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制订可行的增资扩股方案,在科学研究募集资金用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增资规模,选择合适的募集时机。 (二)通过增资扩股,改善股权结构,实现城市商业银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目前,地方**或其代理公司仍然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持股人,由于地方财政的优势持股地位,使地方**在很大程度上介入了城市商业银行体制结构和资源的配置过程,使城市商业银行法人独立财产权缺失。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增资扩股就应该以改善股权结构和股权的分散化为目的实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解决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性问题。 (三)通过增资扩股,改善股东结构,提高股东素质。城市商业银行在选择股东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实力,仔细分析股东的投资意图和经营理念,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具有长远发展目标,能拓展和深化银行业务的战略伙伴进行合作。股份制的城市商业银行无疑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要求其股东必须具备相当的经营能力和资本补充能力,以及善意、持久经营的主观心态,才能使银行内部分权制衡的权力体制真正有效建立,也才能使银行不因股权的频繁变动影响其长治久安。 (四)优化股权结构,使股权结构分散化。应允许中外社会资本,特别是中外民间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募集资本,以解决**股权在城市商业银行中“一股独大”和行**理色彩偏浓的弊端。同时,在制度设计上要防止从**的“一股独大”走向民营企业的“一股独大”,应尽量将股权分散化,避免少数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控制。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