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已从公司办理离职,可是有个项目完工还没验收,是否可以转注到别的公司??

劉劭劼 2024-05-26 14:22:19
最佳回答
当然不可以转注。竣工是收为准的。请你看一下某市住建局的文件: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的任职、变更及锁定、解锁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限制(一)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2个及2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按其注册专业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二)小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执行。(三)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担任不超过3项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二、人员变更(一)对于招标项目,人员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且专业相符。对于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变更手续。(二)对于非招标项目,人员变更必须经业主同意并加盖公章。三、人员锁定(一)对于招标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诚信系统对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员进行锁定。(二)对于非招标项目,在项目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通过诚信系统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锁定。企业可在诚信系统中查询本企业人员的锁定情况。四、人员解锁(一)负责解锁的部门无论是招标项目还是直接发包项目,竣工验收或备案后,人员解锁均由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负责。对于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如市政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等工程,由项目直接监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锁。(二)解锁需提交的资料1、人员解锁的书面申请书。2、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未能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以及由直接监管部门加具“项目已竣工验收、请准予解锁”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三)解锁程序1、企业持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区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窗口办理。2、符合条件的,办事窗口即时解锁。(四)特殊情形人员的解锁1、人员变更的,变更前锁定的人员在原报建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时进行解锁,替换人员同时锁定。2、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应给予解锁。项目复工时,原项目负责人员或替换人员重新锁定,替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员。3、对于分包工程,在实际完工验收后,由分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加具同意意见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应给予解锁。4、对于特殊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已办理提前开工审批手续尚未补办施工许可,但已实际完工的,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凭竣工验收报告在项目所在区施工许可窗口办理解锁手续。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