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一直在原公司工作,并且连续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分别是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和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2013年5月原公司通知我们公司已被收购,要和新公司重新签订一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约定6个月试用期,2013年8月23日部门主管通知我们新公司裁员,但还有6,7月份的部分绩效和8月工资未发,7月和8月的社保未缴,这种情况除了要求补发工资外还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公司已被收购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谢谢。

Hello-chuchu气球布置 2024-05-30 13:41:22
最佳回答
收购只是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股权收购),或者是一些业务、资产的所有权人发生了变化(资产收购)。回到你的问题,如果公司决定关门(法律上叫破产)或者是裁员,那么... 20210311
汇率兑换计算器

类似问答
汇率兑换计算器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最新问答
推荐问答
新手帮助
常见问题
房贷计算器-九子财经 | 备案号: 桂ICP备19010581号-1 商务联系 企鹅:2790-680461

特别声明:本网为公益网站,人人都可发布,所有内容为会员自行上传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内容有该作者著作权或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清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