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别人单位的加油卡知道对方**了。买后我有卖了赚个差价犯法吗?

洓瑟莵 2024-05-28 04: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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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赞成这么做,风险太高,不值得!抽时间看看下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二百零五条 虚**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虚**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造的**专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文号】**令第57号【发文日期】1995.10.30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和其他**进行**、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税收,特作如下决定:   一、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虚**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行为之一的。   二、伪造或者**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并**造的**专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造的**专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出售**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四、非法购买**专用**或者伪造的**专用**的,处五年以下**、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购买**专用**或者伪造的**专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五、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行为之一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执行《**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和其他**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的,构成虚**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致使**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致使**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致使**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专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专用**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虚开的**专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税款的,仍应依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7〕134号【发文日期】1997.08.08  最近,一些地区**税务局询问,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如何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利用虚开的专用**进行**、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号】国税发〔2000〕182号【发文日期】2000.11.06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件),严厉打击虚**活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专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一、购货方取得的**专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的情况。   二、购货方取得的**专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的情况。   三、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专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的情况。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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