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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金融**新规:如何缴纳**

  • 2024-05-15 18:26:00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5 18:26:00
最佳回答
展开全部《**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未缴纳**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很多金融产品以前都是交营业税,是根据机构整个的营业额,乘以5%统一增税,现在改成**后,每一个业务都要收取,每个业务结构不一样,有进项、销项等,和以前的方法不一样,因此给金融业务带来的影响不一样。一、金融商品转让**计算:以股票为例
(一)如何确定股票的买入价确定股票买入价时,是否扣除股票持有期间的股息?**目前没有固定,但是可以参考营业税的规定。《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股票的买入价,按照购入价减去持有期间的股息红利的余额计算确定。(二)如何计算转让股票的销售额假定a公司2015年4月购入一只股票,2016年5月转让。购入价是100元,持有期间取得股息5元,卖出价是120元,支付佣金和收付费2元。则计算**的销售额是:销售额=120-(100-5)=120-95=25
(三)如何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25/(1+6%)*6%1.415
二、金融商品转让**计算:以债券为例
(一)如何确定债券的买入价 在确定债券买入价时,是否要扣除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明确规定,在确定购入价时,应扣除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但是根据营改增后的规定,不应自买入价中扣除利息。因为,在营业税时,持有期间的利息,在转让前,是不征税的。但是,营改增关于贷款服务的税目注释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也就是债券持有期间,只要取得利息,就应该缴纳**,因此,在转让债券时,不应再自购入价中,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不然就重复征税了。当然,没有征收过营业税的利息,应该自购入价中扣减。(二)如何计算转让债券的销售额a公司2017年8月转让债券收入100,该债券是2015年9月购入的,购入价是60元,2016年1月取得利息5元,利息收入没有缴纳营业税,2017年1月取得利息6元,缴纳了**。a 公司2016年金融商品转让亏损15元,2017年8月之前,当年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元。则转让债券的销售额是:销售额=100-(60-5)-15=100-55-15=30
(三)如何计算销项税额3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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