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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将会往什么方向发展?

  • 2024-05-13 01:11:25
  • 提问者: 负债人
匿名 2024-05-13 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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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央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一旦正式**,将为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有望告别“野蛮生长”时代,逐渐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一、正本清源推动资管业务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因此,《指导意见》的**,旨在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管行业良性发展。《指导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指导意见》共29条,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二是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三是减少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四是打破刚性兑付。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是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六是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七是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过渡期自《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从总体上看,《指导意见》原则明确,有的放矢,将风险防范放在突出地位,重点关注前期资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乱加杠杆、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首先,将治理重点放在资管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监管套利行为,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其次,禁止多层嵌套行为,资管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只允许一层嵌套,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第三,强调打破资管行业存在的刚性兑付问题,鼓励理财业务净值化管理,引导资管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质。第四,规范金融科技在资管业务中的应用,对于智能投顾的应用提出资质要求。同时,在规范资管业务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给予业务调整足够的过渡期,合理引导市场参与者的预期。近年来,银行资管业务借助理财资金体量优势和成本优势发展迅速,成为资管业务中规模最大的参与者,券商、信托、基金等资管业务的发展得益于银行对于通道的需求。长期以来,资管行业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利用监管规制不同,寻求监管套利。在各类资金中,追根溯源,来自银行的资金占比较高。《指导意见》将规范通道业务作为治理重点,禁止多层嵌套,这将首先对银行资管业务产生重要影响。从银行资管具体业务来看,保本理财业务的开展将会受到影响。《指导意见》要求资管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保本理财可能面临重新定义,或将其纳入存款产品范畴。产品类型上,现存绝大部分理财产品为预期收益型。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净值型理财产品可能会快速增加,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流。这对于银行资产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银行应具有较强的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研究能力。对中小银行而言,未来挑战较大。打破“刚性兑付”也要求银行在开展业务时与投资者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从银行资管业务的资产配置角度看,银行前期大量开展的委外业务虽然没有被《指导意见》完全禁止,但是多层嵌套的业务将面临清理。同时,《指导意见》还对期限配置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需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被彻底禁止。资管业务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从长远看将利好广大投资者。面对“刚性兑付”被打破,投资者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投资理财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二、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未来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新定义的**对于当前银行理财市场的冲击较大。截至2017年三季度,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仍然超过5万亿元,市场需求程度较高,该类产品的禁发必将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转折点。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销售的产品绝大多数为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实际上,基于维护自身声誉及增强客户黏性的角度考虑,即使某几款产品实际发生亏损,商业银行也会按预期收益率将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者。相应地,当理财产品产生了超额收益时,投资者无从知晓,亦无法获益,这就是所谓的“刚性兑付”。人民银行发布的《**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显示,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率整体低于表内业务,但由于表外理财业务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边际成本较低、资本占用少等优势,仍受到多数银行的青睐。但一些银行理财嵌套产品结构复杂,底层资产难以穿透,极大地增加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这也是监管层密集发布多项政策规范银行理财发展的原因。随着监管的逐渐趋严,银行理财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已经出现,譬如“刚性兑付”、“期限错配”、“资金池操作”等,而打破“刚性兑付”的出路是大力发展净值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的特点是通过组合投资、风险分散、信息透明、动态估值以及价格的上下波动将风险传导给投资者。此类产品的投资标的是公开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原则上只包括少量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因为此类产品与开放式基金类似,也称为“类基金产品”。根据资产投向的不同,净值型理财产品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货币市场型、债券型、股债平衡型、股票型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不同的是,此类理财产品的开放周期和开放频率可由投资管理人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需要灵活调整,不必比照开放式基金每日公布净值及开放申赎,只需要保持定期开放和公允估值即可。以光大银行一款名为“颐享阳光养老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存续期达15年之久。具体分析,该产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具有较长的存续期。目前银行在售的理财产品普遍为短期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看上去很高,但实际到手的绝对收益值并不大,所以此类理财产品并不适合追求长期赚钱效应的老年人。光大银行此款养老计划存续期达15年,是时下投资期限最长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二是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由于是资产管理计划,“颐享阳光养老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标明该款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式理财产品,但该产品设置了目前同类产品中的最高基准收益率,为“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2%”,且收益上不封顶。此外,该产品还设置了较为公平的激励机制:若产品实际投资业绩高于基准收益,光大银行收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管理费;若产品实际投资业绩低于基准收益,光大银行须以本年度累计提取的业绩报酬对两者之间的差额进行回补。三是确保收益长期稳定。通过上述基准收益率及激励机制的设立,光大银行此款养老计划能保证较长时期内的稳定收益。从每个月公布的实际收益率看,该款产品实际录得年化收益率为6%~10%,远高于cpi,能稳定抗击通胀。净值型理财产品对市场的影响:
对于投资者而言,相比较目前主流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主动管理净值型理财产品拥有以下几点竞争优势。一是更高的潜在产品收益。从大环境看,由于国内经济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处于转型期,经济增速中等、货币政策保持“不紧不松”的局面将成为新常态,各类标准化金融资产价格在**利率不断下行的环境下有望呈上涨趋势,有利于主动管理净值型理财产品将资本利得转化为投资者收益,从而比单纯依赖资产利息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更具吸引力。二是更灵活的差异化或分层产品设计。引入主动管理后,银行可以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通过杠杆率设置、套期保值方案和比例的差异化,设置出风险等级不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甚至可以为高端客户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制专属的交易结构和投资策略。三是更专业的跨境、跨市场类产品运作。随着国人对外币资产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美元趋势性走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外币理财、跨境及跨市场类产品的需求愈发旺盛,银行有必要为这类投资者提供更专业的服务。然而传统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存在隐性的“刚性兑付”,外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较低且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因此,商业银行一般很少将其设计为外币理财产品,而净值型理财产品则无上述隐忧,
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设计代表着银行理财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对超额收益的处理上,部分银行倾向于与投资者共享,而另一部分银行则倾向于将全部超额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两类产品的出现打破了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封顶的固有**,投资者可能到期录得比预期收益率更高的实际收益率,这在以往的案例中绝无仅有。当然,超额收益同时预示着更高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在追求超额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本金损失的潜在风险。对于整个理财市场来说,此类产品的出现拓宽了理财产品梯队建设,活跃了目前相对沉静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市场。三、**分析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和未来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与个人理财意识的逐步觉醒,银行存款与国债已经不再是多数居民利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的唯一选择,各类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呈爆发式增长态势,使居民有了更多的理财选择。虽然各类理财产品“乱花渐欲迷人眼”,但银行理财产品依然是大多数居民的优先选择。(一)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断增长
近十年来,银行理财产品无论是品种数量还是发行规模都增长迅速。《**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9.0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了5.55万亿元。从2017年起,随着金融业整体“去杠杆”政策的逐步落地,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大,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增速放缓。截至2017年6月底,全**有55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8.58万只;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8.38万亿元,较年初减少0.67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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