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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